矿山资源开采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41号 现发布《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 起施行。 总理*** 1998年2月12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保护采矿权 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促进矿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
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开采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矿产资源法律责任等。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的管理,保护其合法的采矿权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开采矿产资源的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简称矿山企业,包括有矿山的全民所有制单位,下同),必须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取得采矿权。
江西省的矿产资源开采管理中,采矿权转让和抵押制度有明确的规定。首先,采矿权转让必须遵循国务院的审批程序,确保合法合规进行(第二十七条)。采矿权抵押需通过签订抵押合同,并在30日内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文件,包括采矿许可证和抵押合同,进行抵押登记。一旦登记,抵押合同即刻生效。
法律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
一)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矿产资源;(二)钛、钒、铋、汞、宝石、玉石;(三)矿区范围跨地(市)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前款第(三)项不包括依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变更
1、法律分析:办理所需材料: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证;在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和占用储量登记书;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2、法律分析:采矿权变更是指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采矿权人因某种原因导致其不能按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采矿活动或不能满足其采矿活动要求时,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改变采矿许可证设定的内容,经批准后换发采矿许可证。变更内容有五类:①变更采矿区范围,即矿区主体空间范围的扩大或缩小。
3、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4、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探矿权延续登记和变更登记,其勘查年度、探矿权使用费和最低勘查投入连续计算。(二)采矿权的变更 当采矿权人需要变更矿区范围的;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变更开采方式的;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在长春市办理“采矿权变更(转让后变更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一般情况需提供:采矿权转让批准通知(纸质和电子版:原件3 份;复印件0 份;留存原件3份。)一般情况需提供:采矿许可证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3 份;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3份,原件退还申请人。
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违反了法律哪一条_百度知...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恢复;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2、二)违反条例第九条规定,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责令责任者限期恢复,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3、破坏、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标的行政法律责任 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其他地面标志是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采矿权人的申请设置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采矿权,维护矿业秩序。对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给予责令限期恢复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4、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开采;对不履行法定义务(如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弄虚作假、不办理许可证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等)的不作为,责令限期改正;对不按规定汇交地质资料的,责令限期汇交;对不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的,责令限期缴纳;对破坏或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责令限期恢复;等等。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全文
1、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2、法律分析:为了培育、规范矿业权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制定的。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探矿权如何转为采矿权
1、探矿权人首先必须提交《探矿区的详查工作报告》,并经过国土资源/储量评审部门的评审、备案。提交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提交申请矿区的环评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发利用方案。获得发改委的批复文件。以上资料齐备后,省级/部级国土资源部门核查无误后,发放采矿证,获得采矿权。
2、你好,探矿权转成采矿权大约3个月。 做地质报告,经过普查,详查或勘探取得相关成果并到省国土厅备案,然后申请划定矿区范围,计算采矿权价款、接着到能源局去办理法入准入。 接下来就是做可行性研究院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初步设计、水资源、水土保持、环评等去发改委获得核准。
3、探矿权转为采矿权需将审批意见须及时送申请人, 抄送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等。
4、关于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条件,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区别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探矿权就是勘探地下矿藏的权力,取得探矿权就可以勘探了,如勘探到有矿藏。可以优先申请办理采矿权开发此矿藏。
5、按国家规定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和向社会公开融资等。法律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进行勘查时,发现符合国家边探边采规定要求的复杂类型矿床的,可以申请开采,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6、在长春市办理“划定矿区范围(探矿权转采矿权的)”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一般情况需提供:地质资料汇交证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3 份;留存原件1份,复印件3份。)一般情况需提供: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电子版:原件3 份;复印件0 份;留存原件3份。
矿产资源管理的概念和主要内容各是什么?
1、矿产资源管理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在积累、储备、消耗过程中,所实施的监督和管理。它包括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的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资源政策研究、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以及地质资料管理等。
2、矿产开发管理主要内容包括采矿权出让及采矿权市场管理、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矿产开发监督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和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等。(一)采矿权出让及采矿权市场管理采矿权有偿出让方式有两种:以招标、拍卖、挂牌竞争性方式有偿出让和批准申请方式协议有偿出让。
3、矿产资源管理是地矿行政主管部门以矿产资源所有权管理者和国家行政管理者的身份,在矿产资源积累、储备、消耗过程中,对矿产资源质和量的监督管理,通过相关信息的分析,制定矿产资源政策,进行矿产资源规划等宏观调控措施,以保障矿产资源利用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
4、开采监督:内容包括开采范围、资源利用、矿山储量监督、矿山环境、依法缴费、违法开采等。
5、其主要内容有:地下水资源环境管理、地质环境资源保护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 【国家采矿权补偿制度】是指国家对因为设立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而被迫撤出的原采矿权人给予适当合理补偿的制度。
6、矿产资源规划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协调社会经济发展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以资源的合理积累、储备、消耗及保护生态环境为主要内容,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于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以及制定具体矿产资源政策的综合性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