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是对矿产资源法的补充和细化,旨在规范和管理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保护资源的合法权益,促进可持续利用,加强监管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具体解释和细化,旨在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矿产资源的管理和利用。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发展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法。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3、矿产资源法第三章着重于矿产资源的勘查过程和管理。首先,根据国家统一规划,第二十三条规定区域地质调查的实施和报告验收,这些资料将供相关部门使用作为决策依据。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矿产资源的矿种和分类见本细则所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新发现的矿种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5、第一条 为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6、法律分析:关于矿业权的主要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一条 为了发展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制定本法。
俄罗斯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
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管理,俄罗斯实行矿产资源利用许可制度。俄罗斯联邦对矿产资源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即管理机构分3级———联邦级、联邦主体级和地方级;管理的对象分为3级———即联邦级矿区、联邦区矿区和地方矿区。
俄罗斯的石油开采量(巴库)和铂金产量(乌拉尔)曾一度居世界第一位。然而,到19世纪末,俄罗斯的采矿工业开始走下坡路,原因是外国企业家们错误的管理模式,他们只顾眼前利润,不关心甚至削弱为矿山服务的地质工作。在20世纪初,俄罗斯矿物原料基地非常有限。
联邦主体级管理机构,即俄罗斯联邦各地方主体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制定并完善俄罗斯联邦主体有关矿产的法律法规,及辖区内普通矿种矿区和地方级矿区的矿产资源管理,参与联邦级矿区的管理。
青海省矿产资源暂行条例
1、对执行本条例、保护矿产资源有贡献者,给予奖励。对违反本条例造成矿产资源损失浪费者,予以处罚。第六条 州、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政策和本条例。青海省地质矿产局对本条例的执行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利用和保护工作,保障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矿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业权转让等矿业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3、七)将第五十九条改为第五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与管理,根据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5、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二十删除第二十九条。二十删除第三十条。此外,对条文的个别文字做了修改,对条文的顺序作了相应调整。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青海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6、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综合利用、有效保护盐湖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盐湖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16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维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矿业秩序,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保护地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设备,责令限期拆除;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