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司新闻

县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4-07-16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在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对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的政策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以国家、省、城市的法律法规为主体的有关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程序等方面的规章,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在《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提出的“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促进我省矿业的发展,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和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事实上,在其后规划的具体实施过程中,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政策文件的制定,就是将规划实施政策措施进行分解落实并具体化的真实体现。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的要求或者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管理需要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矿产资源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矿产资源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经批准。

纳入本轮矿产资源规划分配的矿区共4954个。其中,划归中央规划的800个,委托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划的3674个,国家储备的349个,尚有131个矿区未作划定,需进一步协调解决。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拟通过两种主要方式实施:一是监督指导矿产资源行业开发规划和地区开发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规划矿种的开发利用方向

1、规划矿种的开发利用方向 我国政府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总方针是:鼓励开采国内短缺的矿产资源,限制开采供过于求的矿产,对出口优势矿产实行限产保值,使矿产开采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步调一致。具体政策包括加强对重要非金属矿产的管理、强化煤炭、铁矿、铝土矿资源管理、实施优势矿产限量开采等。

2、规划矿种的开发利用方向 我国政府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的方针是:鼓励开采国内短缺的矿产资源,限制开采供过于求的矿产,对出口优势矿产实行限产保值;使矿产开采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步调一致。具体政策有:1)加强对硼、重晶石、萤石、石墨、水晶等重要非金属矿产管理。

3、功能化方向发展,向高纯、超细、单晶化、复合化、纤维化、薄膜化以及具有多种特殊功能的加工制品方向发展。由单一产品向系列化产品发展。矿山规模向大型化,由生产自动控制向智能矿山转变。矿业国际化和一体化的趋势更加明显。

4、我国非金属矿应用研究和开发利用主要发展方向是为国家四大支柱产业(建筑、汽车、机电、石化)和有关产业(农业、环保、轻工、精细化工)提供非金属矿配套产品服务。开发重点如下。

5、【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保护与合理利用及利用国(区)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划,确定发展方向、战略目标、基本原则和矿种与区域重点,提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结构优化、效率提高的政策措施。

6、PDAC 大会有一个传统论坛: “矿种与市场展望 (Commodities and market outlook) ”,就是针对不同矿种展望来年勘查开发的市场走向。每一个矿种安排一位对该矿种有研究、有全球眼光的权威人士作讲演。 “矿种与市场展望”的重要性超过其他专题,总是安排在第一天。

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1、第一条 为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合理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保障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发展,保护地质、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勘查、开采和保护矿产资源,应当遵守本条例。

2、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二条 省煤炭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分级管理权限审批煤矿企业,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3、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价值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需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