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1、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是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其根本目的是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
2、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围绕“掌控家底、保障发展、维护权益、稳定秩序、做好服务”的基本思路,推进矿产勘查资源储量信息管理、地质资料管理、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和矿业权评估管理等各项工作。 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进展顺利 清理了未上表矿区。
3、省人民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或工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地质勘查部门,协同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制度,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的动态管理。
4、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在地矿行政中的地位1.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职能、职责1998年,国家机关机构改革,国土资源部内设矿产资源储量司,作为国土资源部管理全国矿产资源和地质资料汇交的职能部门。
5、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统计,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储量变化及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统计的活动。第四条 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的管理工作,但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放射性矿产除外。
6、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矿产储量表的编制、汇总和通报。第三十五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汇交项目登记和汇交各类地质资料。在资料保密期内,资料汇交管理机关对地质勘查资料予以保密。
河北省小矿开发利用基本状况
河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基本稳定,但存在小矿山企业占比大、开发利用水平低等问题。为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河北省政府决定开展整合矿产资源、调整矿山布局的工作。
与全国相比,河北省主要优势矿产有铁、煤、金、钼、石油、水泥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石膏、饰面用花岗岩等,比较劣势的矿产有钾盐、金刚石、锡、稀土、锑等。根据河北省矿产资源综合统计,矿产地1005处,其中能源矿产261处,金属矿产455处,非金属矿产289处;其中优势矿产煤255处、铁222处、金69处。
天然气、锰、铬、铜、冶炼用铝土矿、钨、镍、硫铁矿、磷、陶瓷土、高岭土、石墨、硅藻土、石棉、片云母等16种矿产出现短缺和不足;锡、锑、稀土、钾盐、硼、芒硝、锶、硅灰石、滑石、金刚石等搿种国家重要矿产,在河北省还尚未发现。
河北省是一个资源消耗大省,社会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依赖程度较高,万元产值耗矿量高达64吨,矿产资源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动力,为工业提供了大量原材料,为农业提供了大量生产资料,矿产资源已成为支撑河北省社会经济发展重要的物质基础。
小矿的开发应受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市场规则的制约,即使同一矿种在不同地区的赋存状态、重要程度、经济价值、市场状况等均有不同程度的差别。因此,对它的开发管理理应按上述规律和原则,实事求是地区别对待,予以规范,制定合理的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制定和实施矿产资源政策法规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促进我省矿业的发展,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和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保护工作,维护矿业秩序,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对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的政策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以国家、省、城市的法律法规为主体的有关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程序等方面的规章,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在《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提出的“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利用和保护工作,保障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矿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业权转让等矿业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