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知道矿山开采一般有什么风险?
1、风险一:矿山坍塌不管是矿石开采,还是煤炭开采,都需要深入地下。这样一个情况下,在地底工作人员,安全性将得不到百分百保障。虽然做好了支护结构,也预留了安全通道,但意外发生,往往猝不及防,而且事故也非常严重。
2、特大风险:特大风险是指发生潜在的严重事故或灾难的可能性较高,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这类风险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等。重大风险:重大风险是指有较高的发生可能性,后果较为严重的风险,这类风险可能导致较多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3、矿产勘查是一个过程较为复杂的经济行为,投资风险隐含在矿产勘查的全过程之中,整个过程涉及到政策、法律法规、地方环境、市场、勘查矿种、技术力量和技术方法、地质难易程度等方方面面,较概略的说,隐含几方面的风险——投资环境风险、市场风险、资源潜力风险。
4、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开采移动线与周边居民村庄、重要设备设施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要求,以及与相邻矿山开采相互严重影响安全的。有严重水患,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没有按规定使用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设备设施的。
中国对俄罗斯矿产投资的法律风险防范
对俄罗斯矿产投资的法律风险是指,投资人在决策和进行具体投资行为时因自身人文、法律准备不足和对东道国投资的人文、法律环境缺乏系统调查和对策而导致的法律不利后果发生的可能性。法律风险与经济、政治风险是紧密相连的,因为经济、政治因素的恶变都可能导致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风险,在全球化发展的浪潮下,俄罗斯与世界经济形成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同时俄罗斯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也得到飞跃式发展。物流风险,俄罗斯国土幅员辽阔,中国企业对俄罗斯的投资有大量的实物商品交易,落后或不配套的交通基础设施给两国经贸往来及中国企业在俄发展形成阻碍。
总则阐明了本法律的立法依据及有关矿产资源的法律体系、本法律的适用范围、与联邦主体法律相比的法律地位、在与矿产资源有关的其他情况下本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
第一章:总则,包括5条,其中分析了对矿产资源使用关系进行法律调整的立法问题,矿产资源所有权问题,矿产资源国家矿产储备,联邦意义的矿产资源矿区,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联邦主体机关以及地方自治机关在矿产资源使用中的职权范围。 第二章:矿产资源的使用,共包括17条。
还应分析全球金融危机对俄罗斯等国及我国矿业发展的影响,把握好俄罗斯等相关国家的政策导向。对于中国企业而言,投资对象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直接决定投资的可行性,要进行深入的研究,预测环境发展的趋势,找出对我国矿业企业“走出去”的有利因素与不良影响等,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比较可行的投资战略和实施步骤。
根据该合同,俄罗斯联邦在补偿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投资人)提供在协议确定的矿区内进行普查、勘探和开采及进行相关工作的特定权力,而投资人对上述工作自行承担费用、自负风险。根据本联邦法的原则,协议应明确所有与矿产使用相关的必要条款,其中包括协议双方的产品分成的条件和程序。
矿业投资风险有哪些?
1、地缘政治风险。矿业公司在不同的国家经营,不同国家对采矿权、外国财产所有权等有不同的规定,主要有:矿山国有化、政府索要干股或要求增加干股比例、非法撤销矿权、大幅增加税收、出口受阻并低价交易、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批复以及撕毁原有投资协议等。市场风险,我们也常常称为矿产品价格风险。
2、以下是一些可能的风险因素: 政治风险:政局不稳定、政策变化和不可预见的政府行为可能对开矿项目产生负面影响。需要评估马达加斯加的政治环境和政府对矿业行业的支持程度。 法律和监管风险:了解马达加斯加的法律框架和矿业法规,以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并遵守国家和地区的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标准。
3、海外矿业投资过程中遇到的风险,一般可分为宏观风险和微观风险。宏观风险主要是投资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金融等方面的变化给项目带来的风险,微观风险主要是指投资决策以及项目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风险。
中小矿业企业进行海外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需要规避和防范哪些法律风险...
①项目所在国法律环境风险,中小企业一般对海外投资项目所在国法律不够了解,自己的法律人员(或法律顾问)一般不熟悉海外项目国的法律∞中小企业要清楚项目所在国法律对外资的市场准入、对油气和矿业资源投资的限制、税收、聘用当地员工及工程物资份额要求、环保要求等,能够合法、合规处理纠纷。
世界经济深度调整导致的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以及国际货币和金融体系呈现的新的隐忧,加上资源保护主义困扰等,各种矛盾交织,不可避免地映射到境外矿业并购活动之中,使得软环境风险呈现出一些新的变化趋势。 资源保护主义抬头 其主要表现是,东道主国政治风险加剧,中方企业投资并购所涉及的法律、政策方面的限制性因素增多。
公司股份出让的真正原因和动机及其合法性、矿产使用许可证的效期、许可证被收回或取消的实际状态、公司股东在其所有的股份上设定负担、公司在企业之间的融资行为、公司可能未公开的补偿或赔偿第三人的协议再到公司所有财产权属登记上的瑕疵等,都会给投资人带来法律上的负面后果甚至灭顶之灾。
专栏三:矿业境外并购风险防范建议
1、因此,加强境外并购风险防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矿业境外并购风险状况 2012年,全球经济低迷,矿业并购在数量和金额上都大幅下滑;全球共有矿业并购941起,总金额1040亿澳元,分别比2011年下跌9%和36%。
2、应该选取一些具备境外开发实力,在境外开发过程中有经验,有一定风险防控能力,在技术上、人才上以往境外开发取得的业绩上都比较好的企业在俄罗斯进行资源并购。
3、中国企业在海外并购领域交易额2008年前三季度大幅度增长了109%,达到1310亿美元,创近年新高。其中,资源领域并购活跃,金额达到了389亿美元。但是有数据显示,2008年中国海外收购的损失肯定超过2000亿元,有67%的海外并购不成功。
4、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防止恶意收购,企业兼并和收购,以防止排斥反应的包袱,偷逃税款,逃废债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名字。充分发挥国内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在跨国并购咨询服务,指导的作用,帮助企业制定境外并购风险防范和应对方案,保护企业利益。 (三)维护公平竞争和国家安全。
海外矿业投资风险有哪些?应该如何防控?
①项目所在国法律环境风险,中小企业一般对海外投资项目所在国法律不够了解,自己的法律人员(或法律顾问)一般不熟悉海外项目国的法律∞中小企业要清楚项目所在国法律对外资的市场准入、对油气和矿业资源投资的限制、税收、聘用当地员工及工程物资份额要求、环保要求等,能够合法、合规处理纠纷。
签订长期销售协议是降低销售风险的主要方法,协议的买方可以是项目投资者,也可以是对项目产品有兴趣的第三方;通过协议安排,买方可对项目融资承担间接的财务保证责任,协议的价格一般以国际市场的某种公认价格(如伦敦有色金属交易所价格)作为基础,按照项目的具体情况加以调整。环境保护的风险。
在此基础上,根据境外矿业并购风险现状和软环境风险变化趋势,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健全境外矿业并购投资融资机制 一是完善投资风险防控体系。
追求投入产出最大化和实现双赢是确定投资最佳时机的前提。中国国有、民营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尤其是到非洲发展中国家进行资源开发的势头强劲。有些已在刚果(金)掏到“第一桶金”的探险者们自嘲这是一种“勇敢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