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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广西矿产资源的基本情况)

发布时间:2024-07-02

有色金属矿产

1、山东省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已发现150种矿产,其中有81种矿产资源储量,25种金属矿产包括金、铁、铜、铝、锌等,以及46种非金属矿产如石墨、石膏、滑石、金刚石、蓝宝石等。山东在全国矿产资源排名中,有11种矿产位列第一,10种位列第二,10种位列第三。

2、有色金属矿产主要包括铜、铅、锌、镍、钴、锡、锑、汞、镁等类别。铜是一种基础的有色金属,广泛用于电气、建筑、运输和制造等多个行业。铅和锌则主要用于制造电池、涂料和防腐材料等。镍在不锈钢和特种钢的生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钴则是制造锂离子电池的关键元素。

3、镧矿、镨矿、钕矿、钐矿、铕矿)、锗矿、镓矿、铟矿、铊矿、铪矿、铼矿、镉矿、钪矿、硒矿、碲矿,这些矿产包含铌、钽、铍、锂、锆、稀土、锗、镓、铟、铊、铪、铼、镉、钪、硒、碲等有色金属元素,它们在高科技、新兴产业和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广西壮族自治区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

1、第一条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2、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或者地下水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缴纳水资源费。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第五条 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组织实施。本办法所称取水,是指利用水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油或者地下取水。

矿业权的招标、拍卖、挂牌

年1月4日,国土资源部在广西南宁举办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研讨会,号召“凡是能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一律不得采用行政审批的方式授予”,坚定不移地探索推进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不同方式,积极探索“多次报价出让”方式。

一是申请在先,以先申请先得方式取得。主要是针对具有一定风险的矿产(如金矿、银矿等)。二是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在矿业权交易市场获得。主要是针对低风险和无需勘查的矿产(如煤炭、铁矿、建筑石料、砖瓦粘土等)。三是协议出让矿业权。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任何中介组织和拍卖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委托,举办有关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出让活动。投标人和竞标人在参加探矿权采矿权竞标前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遇有不明白的问题要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咨询,不要参加任何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出让活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主要职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主要职责涉及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以及相关管理秩序的规范。其工作内容包括: 制定并执行土地、矿产、海洋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政策,参与经济调控和区域规划,编制国土和专项规划,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区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区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国土资源管理职责主要包括对自治区海洋局、自治区测绘局和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的行政管理。这些部门在自治区层面的运行中起着关键作用,负责监督和指导相关领域的工作。在地级市层面,自治区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实施双重管理体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设有多个内设机构,各司其职,确保资源管理和行政工作的高效进行。(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包括文电处理、综合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管理等,同时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新闻宣传等工作,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综合事务。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综合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和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等工作;统筹协调厅信息化和政务公开工作;牵头负责国土资源有关行政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