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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矿产资源开发政策(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4-06-25

甘肃省实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与管理,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和保护,根据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规定所称矿产品,是指矿产资源经过开采或者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产品。第四条 矿产资源补偿费由采矿权人缴纳。农田征收补偿条件:旱田平均每亩补偿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6万元。

甘肃省实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办法(1995年1月9日省政府令第12号公布)。甘肃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1996年3月25日省政府令第19号公布)。甘肃省边境管理规定(1998年9月10日省政府令第2号公布)。

法律分析: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企业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列入管理费用。

征收的补偿费进入国家预算,专项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具体使用办法由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符合条件的采矿权人可申请免缴或减缴,但需经过批准并报备。对于逾期未缴或少缴的,将面临滞纳金和罚款,严重者将吊销采矿许可证。伪造数据或不报资料的行为将被追缴费用并罚款,情节严重者同样可能面临证件吊销。

...大会关于废止《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

1、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废止〈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议案》及其说明,会议决定废止《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按程序报请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结合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特点制定。第二条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是甘肃省辖区内裕固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设在红湾寺镇。

3、第一条 为了加强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草原的保护、管理、建设和合理利用,改善生态环境,维护草原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实施草原法细则》和《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规定,结合自治县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陇南矿产资源

陇南地区被我国地质学家李四光誉为“宝地”,富含丰富的矿产资源。据统计,该地区已探明34种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分布在445个地点,其中包括铅、锌、锑、汞、铜、金、锰、铁等金属矿,以及硅、大理石、重晶石等非金属矿。

多处。根据陇南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境内已探明金属和非金属矿34种,矿产地450多处。已探明资源储量的矿产25种,矿产地301处,开发利用的22种。

陇南是一个宝贝的复杂地带”。勘探表明,陇南矿产资源富集,工业开发优势突出。全市现已探明金属和非金属矿产34种,矿产地445处。其中,资源清、储量大、品位高、有开采价值的金属矿有铅、锌、锑、汞、铜、金、锰、铁等,非金属矿有硅、大理石、重晶石、石灰石、石膏等。

甘肃新建一条铁路专用线,省自然资源厅公布用地选址

1、甘肃省新动脉:红沙梁至明水煤炭铁路专线甘肃省自然资源厅近日正式对外发布了一项重要公告,揭示了红沙梁至明水煤炭铁路专用线项目的用地选址细节,这一重大建设项目将强有力地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与资源运输效率的提升。

2、第一条 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3、华亭市位于甘肃省东部、关山东麓,地处陕、甘、宁三省(区)交汇处,东临崇信县,西连庄浪县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源县,南接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和陕西省陇县。辖5镇、5乡、1个街道办事处、1个开发区管委会,107个行政村、19个居民委员会。总面积1183平方公里,总人口13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