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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储备保护(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24-06-19

江西省矿产资源保护暂行办法

1、第五条 凡按本办法第二条申请批准开发的矿产资源项目,需要进行普查和勘探的项目,因工作需要对山地、农田、青苗、水塘、建筑和林木等临时占用或造成损坏时,应分别按有关法规给予合理的赔偿;矿山开采部门必须征用土地时,应本着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良田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征用手续。

2、第一条 为加强对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境内从事采矿生产的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含合伙)采矿者。

3、第十四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勘查矿产资源,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但依法应当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除外。

4、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保护资源,节约用地,防止水土流失,防治地质灾害,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安全生产。第六条 全省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征求省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5、组织或者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

6、矿产督察员有权向采矿权人了解有关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查阅有关资料,或者进入现场进行检查。采矿权人应当如实报告有关情况,提交有关资料。矿产督察员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矿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总体思路及主要内容

矿产开发利用的总体战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把扩张总量和提高经济效益放在首位,加快发展优势矿产,重点开发特色矿产品,提高精深加工水平和综合利用水平,逐步形成具有丽水市特色的矿业新格局。

总方针是:放开、搞活、管好。其基本含义是:坚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在国家政策和计划的指导下,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强度和经济效益,满足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

矿产资源规划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协调社会经济发展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以资源的合理积累、储备、消耗及保护生态环境为主要内容,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于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以及制定具体矿产资源政策的综合性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矿产综合开发利用是我国矿业的重要政策矿产综合利用的含义及重要作用矿产综合利用主要是指在矿产开发过程中对共生、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勘查、开发和利用,对以矿产资源为原料、燃料的工业企业排放的废渣、废液、废气及生产过程中的水、气进行综合利用。

矿产资源环境保护:规划应当明确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对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管控,以确保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三)总体目标。用8-10年时间,实现主要含油气盆地、重要矿产资源整装勘查区、老矿山深部和外围的找矿突破,以及重点成矿区带找矿远景区的找矿发现,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战略接续区,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体系。

矿产资源保护与防治对策

1、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矿产资源的最优耗竭;限制或禁止不合理的乱采滥挖, 防止矿产资源的损失,浪费或破坏;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全过程控制, 将环境代价减小到最低限度;保护矿区生态环境,防止矿山寿命终结时沦为荒芜不毛之地。

2、保护矿产资源的建议5条如下:开展统一规划,全面推进国内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建立重点资源基地。

3、为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基本国策和“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总方针,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对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宏观调控,促进资源利用方式与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推动矿业开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协调发展。

江苏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20修正)

1、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遵守土地管理、林业发展、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水土保持、矿山安全和军事设施、风景名胜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地质环境保护,防治地质灾害。第二章 矿产资源规划第七条 矿产资源规划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

2、对《江苏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四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中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加强对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开采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保障安全生产、保护矿区环境,促进矿业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江苏省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4、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促进本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管理。

国家对矿产资源保护有哪些要求?

1、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矿产资源的最优耗竭;限制或禁止不合理的乱采滥挖, 防止矿产资源的损失,浪费或破坏;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全过程控制, 将环境代价减小到最低限度;保护矿区生态环境,防止矿山寿命终结时沦为荒芜不毛之地。

2、怎样保护矿产资源如下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法规体系。限制或禁止不合理的乱采滥挖,防止矿产资源的损失、浪费或破坏。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矿产资源的最优耗竭。加大对矿山科技进步的投资,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科学技术水平。 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评估制度。

3、其次,在开采方面,实施细则对矿产资源的开采许可、开采权的行使、开采期限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这些规定有助于确保矿产资源的合理开采和可持续利用,同时也加强了对开采活动的监管和管理。此外,实施细则还对矿产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利用进行了具体规定。

4、保护矿产资源的建议5条如下:开展统一规划,全面推进国内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建立重点资源基地。

5、【答案】:我国矿产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为:第一,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原则。我国《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矿藏即指矿产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