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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运输监控管理制度最新(矿区运输监控管理制度最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4-06-18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从事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生产矿山企业的探矿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承包金属非金属矿山地质勘探工程的资质等级,应当符合《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承包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工程的资质等级,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权限确定。

该暂行办法规定市(地)县(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拟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状况,提出调查意见;对矿产资源储量进行监督管理;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监督管理;对发生在本行政区的违法勘查、开采和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为了保障地质勘查业务的质量和安全,我国对地质勘查资质的管理实施了严格的制度,在资质取得、管理、监督等方面都有严格要求。例如,地质勘查资质具备一定的有效期,需要在有效期内进行年审或者升级延续;同时,地质勘查单位在从事勘查业务时,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定,防范和控制自然灾害等。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地质勘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就是将安全生产要达到的目标,用一个个具体的目标值(千人重伤率、损失工作日、整改率等)规定下来,然后实施与考评。(1)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主要内容。

非法采矿量刑标准最新

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犯此罪的人,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采矿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采矿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第一,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新规非法采矿罪判几年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广西壮族自治区重要矿产品运输管理办法

1、一)广西壮族自治区重要矿产品运输管理办法(2008年8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9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0号发布)。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开采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我市进行矿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3、第三十二条 收购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出售的矿产品,收购单位和个人应当要求出售者出示采矿许可证;无采矿许可证的,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由指定的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开采者不得向非指定单位销售。

4、采集人应当向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后,方可采集。依照前款规定采集的钟乳石,应当交由依法取得矿产品经营许可证并持有相应营业执照的钟乳石经营者经营。

小型矿山管理规章制度

1、法律分析: 井下矿山要做到“五无、四化、一整齐”,即无壁粉、无积水、五石块、无粪便、无杂物道规格、电气线路、管道安装、运输轨道标准化料堆放整齐。

2、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贯彻落实“安全第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矿井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井下劳动条件。

3、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燕本子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了防止矿山事故的发生,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其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有效保护矿山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特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矿山负责人定期接受安监部门和矿山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达到矿山负责人应具备的基本安全管理知识水平。 2矿山技术、安全部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每年度进行一次培训,通过培训应该了解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明确安全工作人员的职能范围,熟悉安全管理工作方法及规章制度,掌握基本的矿山安全技术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