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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登记管理规定(矿产资源开发登记管理规定最新)

发布时间:2025-06-11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1、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8〕第240号),探矿权人需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每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2年。如果逾期不办理,勘查许可证将自行废止。对于石油和天然气勘查,其许可证有效期最长可达7年。

2、探矿权人在勘查石油、天然气等流体矿产期间,需要试采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试采申请,经批准后可以试采1年;需要延长试采时间的,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3、不可以。《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矿产资源勘查地块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取得探矿权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勘查或者采矿活动。包括林地也不能与之重叠,但是林地局可以申请进入矿产资源勘查地块进行简单取样。

4、法律分析:该规定是为加强对大中型矿床的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开采规模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采矿权人资质条件与开采规模相适应而制定的有关规定。

5、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年,但石油、天然气勘查许可证的最长期限为7年。需要延长勘查时间的,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但每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2年。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二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特定矿种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可以由国务院授权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的第二章矿产资源开采的审批登记

1、一)国营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外的零星分散资源;(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沙、石、粘土;(三)为生活自用的少量矿产。

2、首先,在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方面,管理办法明确了开采矿产资源的主体和程序。开采矿产资源的主体包括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这些主体根据矿产资源的不同种类和重要性,分别负责审批登记和颁发采矿许可证。

3、申请人办矿资质证明材料 关于2022年采矿证新政策:- 2022年采矿证不可以随意办理。首先,需要成立公司,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再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然后到国土资源局办理采矿证,由国务院批准和下发采矿许可证。- 采矿证是采矿权人行使开采矿产资源权利的法律凭证,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颁发。

矿山资源开采管理办法

为了强化矿产资源开采管理,保护采矿权人权益,维护开采秩序并推动矿业发展,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此管理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循本规定。

法律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