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和矿业权实地核查总结通报
在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和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完成了预定的目标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
刚才,汪民同志总结通报了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和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完成情况;德明、洪涛同志分别宣读了表扬第一批整合先进矿山和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4个地方的同志作了简要的发言。
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由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以下简称部开发司)负责组织实施,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发展研究中心)是唯一的支撑单位;同时,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总项目也下达到发展研究中心。
俄罗斯的矿产资源立法
1、俄罗斯法律规定,金矿属于国家矿藏,私人无权开采。然而,私人可以租赁或者购买国有企业或政府部门掌握的矿受让权来进行开采。俄罗斯联邦政府在1992年通过了《自然资源使用法》,将金矿列为国家矿藏之一,私人无权直接开采。
2、第一章:总则,包括5条,其中分析了对矿产资源使用关系进行法律调整的立法问题,矿产资源所有权问题,矿产资源国家矿产储备,联邦意义的矿产资源矿区,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联邦主体机关以及地方自治机关在矿产资源使用中的职权范围。 第二章:矿产资源的使用,共包括17条。
3、《产品分成协议法》是一部俄罗斯在分成协议条件下,在俄境内投资寻找、勘探和开采矿产资源及有关活动方面,调节国家与国内外投资者合同关系的联邦法。该法明确了联邦矿区列入产品分成协议矿区和申请使用条件,简化了投资者与矿产资源所有者的关系,特别是在税费征收方面,即大部分税费被按产品分成协议支付的产品所取代。
4、总则阐明了本法律的立法依据及有关矿产资源的法律体系、本法律的适用范围、与联邦主体法律相比的法律地位、在与矿产资源有关的其他情况下本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
5、一)俄罗斯矿产资源法草案主要内容 2005年公开的《俄罗斯联邦矿产资源法草案》(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草案》),包括15章计131条。其内容涵盖了从地质调查研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环境保护及其相关过程有关的各个方面。 第一章:总则,共4条。
6、一)《矿产资源法草案》与《矿产资源法》关系研究 两者的关系 《矿产资源法》与《矿产资源法草案》的关系较复杂。
尾矿的尾矿的回收
1、由于石墨是非磁性矿物,可以通过磁选机回收其伴生的金红石和锆英石等。例如,山东南墅石墨矿采用浮选法选出石墨后,会进行磁选回收尾矿中的金红石和锆英石。浮选尾矿中包含金红石、锆英石和黄铁矿,利用重选法先对整体进行富集。
2、针对矿山尾矿中的铜矿尾矿回收,有几种常见的处理方法。首先,一部分铜矿石在经过初步选矿后,为了进一步提取铜矿物质,需要进行二次选矿过程,尾矿随后进入回收环节。对于那些不具备明显回收价值的尾矿,通常采用复垦法或充填法进行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
3、为进一步做好尾矿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要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技术改造;同时落实减免资源税费等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和企业资金投入尾矿等资源利用。二要加强尾矿综合利用的技术创新,研发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加快研究成果转化。
4、使用浮选工艺处理含有硬硼钙石、氧化锌、磷灰石等矿物的尾矿 由于新药剂、新工艺的发展,一些简单工艺产生的尾矿,尤其是老尾矿,能够经过浮选再选处理得到可以回收利用的精矿产品。
5、国内外目前对尾矿资源的综合利用可以概括为下列几种途径:(1)首先要尽量做好尾矿资源有用组分的综合回收利用,采用先进技术和合理工艺对尾矿进行再选,最大限度地回收尾矿中的有用组分,这样可以进一步减少尾矿数量。有的选矿厂向无尾矿方向发展。
6、尾矿处理的方法是堆积法。堆积法是最常见的尾矿处理方式之一,这种方法将尾矿堆积在指定的区域内,通过堆积的方式将尾矿固化,并降低其对环境的影响,在堆积过程中,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防止尾矿的渗漏,例如使用防渗材料进行封闭,或者在堆积区域周围设置排水系统,以便及时排除渗漏的尾矿水。
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1、按照统筹煤炭工业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统筹煤炭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统筹矿山经济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实现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
2、劳动法规定规定井下工人作业时间四班六小时工作制,主要是由于井下工人作业的特殊性决定的。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逐步缩短井下工人作业时间,降低工人劳动强度,探索实施井下四班六小时工作制。
3、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4条第9款规定,凡是从事石油化工或者冶金炼化工作的操作技术人员,其视力均不可低于矫正视力0,即双眼度数不可超过300度。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逐步缩短井下工人作业时间,降低工人劳动强度,探索实施井下四班六小时工作制。
4、“十一五”时期,煤炭工业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煤炭产业政策》等政策措施,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取得重要进展,整体水平显著提高。资源保障程度提高。中央、地方和企业加大地质勘查投入,煤炭资源储量增加,保障程度增强。
5、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二十六条,提高矿工劳动保障水平。加强煤矿质量标准化基础工作,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减轻矿工劳动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