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例
每个勘查项目允许登记的最大范围: (一)矿泉水为10个基本单位区块; (二)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放射性矿产为40个基本单位区块; (三)地热、煤、水气矿产为200个基本单位区块; (四)石油、天然气矿产为2500个基本单位区块。
第二条中,进行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如区域地质调查等,应按照相应的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进行登记。比例尺分别为1:100万、1:50万、1:25万、1:10万和1:5万。第三条,矿产资源勘查者需按照经纬度划分区块,以基本单位区块、四分之一区块和小区块为申请登记单位。
根据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授权,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工作。
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中,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的部分规定如下: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建(2003)530号
1、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建〔2003〕530号)第五条规定: (一)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按区块面积逐年缴纳,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 100 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 100 元,最高不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 500 元。
2、第五章的监督管理措施确保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合规使用。首先,各级财政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肩负起关键职责,他们负责对这些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严格的监督,确保每一笔费用都专款专用,提升资金管理的效率(第二十六条)。
3、第十一条由财政部门从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实行分账核算,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备案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4、中央级的新增费支出预算分为两部分,即中央本级支出预算和对地方的转移支付(第十六条)。中央本级预算由国土资源部负责编制,并报财政部审批。其中,直属单位的支出纳入部门预算,未明确单位的项目暂列部门本级,特殊情况下的支出可暂列代编预算,但不纳入部门预算。
5、三是完善资源收益分配。将收益进一步向资源原产地倾斜。
6、这些实施办法需要在制定后上报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进行备案。值得注意的是,此管理办法的生效日期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同时,原有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330号)将被正式废止。这一改变旨在确保土地有偿使用的财务管理更为规范和适应当地实际情况。
山东省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
本办法旨在加强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规范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建设,促进国有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本办法制定。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执收单位)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和监督。
《山东省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已由2010年12月28日的省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并自2011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办法由省长姜大明发布,日期为2011年1月5日。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1号《山东省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2月28日省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加强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规范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建设,对于促进国有资产合理配置和国有资源有效利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政府非税收入理论探索与制度建设目录第一部分,详细解读了山东省的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法规。主要包括:《山东省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对草案进行详尽说明。对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的释义,以确保理解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