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1、第八条 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部门应持有自治区物价部门颁发的《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核算规定》办理缴库和会计核算,并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年度审验和票据稽查。
2、五)删去《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六)删去《内蒙古自治区违反矿山安全法规罚款办法》第八条。(七)删去《内蒙古自治区产品标准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八)删去《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税实施办法》第五条。(九)删去《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第九条。
3、中央与省、直辖市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分成比例为5∶5;中央与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分成比例为4∶6。第十一条 矿产资源补偿费纳入国家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中央所得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4、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第四条 自治区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第五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办理许可证。自治区保护探矿、采矿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5、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第八条 自治区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在自治区内依法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九条 自治区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的收入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五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资源税体现了矿产资源净价值的级差收益,现阶段是分矿种按矿区分别从量计征的,油气改为从价计征;资源补偿费体现了矿产资源净价值的绝对收益,现阶段是分矿种按矿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从价计征的。
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石油、天然气、煤炭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为1%,中外合作开采的石油不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计算公式为: 新疆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补偿问题研究 矿产资源补偿费率按照不同矿种具体规定,从0.5%到4%不等,平均费率18%。
地质矿产勘查开发经济关系研究 在矿业生产中,矿产资源是以矿产资源资产的身份参与的,而矿产资源资产的配置是借助于矿业权(即使用权)。所以,当由市场形成矿业权价格时,首先要由市场形成矿产资源资产价格,然后减去实收的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两者代表资源价格),就是矿业权价款。
矿产资源费用拍卖底价怎么算
矿产资源税:一些国家和地区会对采矿权持有人收取矿产资源税。矿产资源税是基于采矿权所开采的矿产资源产量或价值来计算的,其税率和计算方法会根据具体法规和政策而有所不同。矿产资源补偿费:为了保护环境和补偿矿产资源开采对当地社会、生态环境等造成的影响,一些地区可能会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
根据矿床的地质品位,可以计算出矿产资源的底价。
评估价是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运用科学的计算方法,对所需评估物所作的一种评定价格。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因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用评估出的价格,直接用于抵偿和变买是有一定实用意义的。 但以评估价作为拍卖标的的底价是不科学的。
共生矿产的采矿权市场基准价按100%计算,伴生矿产的采矿权市场基准价按60%计算。 采矿权出让收益征收依据的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设计)的“三率”指标不得低于自然资源部公告的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依据的可采储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规定。
特殊情况下与市发改委会共同报市政府批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是开展土地估价工作必须遵循的技术规范,具体应遵循:一是应采取公开市场价值标准。二是估价基准日一般为估价日期以后的某一个具体日期。三是合理选用估价原则和估价方法。以评估地价为基准,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确定拍卖底价。
法律分析: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企业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列入管理费用。 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按照国家规定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 ,按照征收时矿产品的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采矿权人向境外销售矿产品的,按照国际市场销售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与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的区别是什么?采矿权...
探矿权使用费是指国家将矿产资源探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按规定向探矿权人收取的使用费。 采矿权使用费是指国家将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使用费。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专用收据”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就是采矿权价款,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文件,只有已经开采的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才要评估缴纳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是登记矿区面积的登记费,两者数额差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