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矿业权纠纷有哪些特点
矿业权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负有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环境保护等公法上义务,相比较一般民事物权,矿业权的设立、流转、行使、消灭等方面均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解释共23个条文,主要包括矿业权纠纷案件中涉及的矿业权出让合同的效力及解除,矿业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强制履行、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承担,矿业权抵押的设立、实现,特别区域内矿业权合同效力的司法审查,以及涉矿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建议及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协调等方面的内容。
探矿权勘查面积的缩减,如因勘查程度提高而需缩减面积,也可能对交易产生影响。此外,矿业权本身的瑕疵,如证载信息与实际不符或超出审批权限,也可能成为法律风险。合同文本的不明确和设计缺陷,如交易架构不清、权利义务定义不明,可能导致纠纷频发,增加司法风险。
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一)矿业权边界不清、交叉重叠现象突出 由于技术水平、历史遗留等原因,我国相当数量的矿山存在边界界定不清的情况。由此导致的矿业权交叉重叠、超层越界等情况时有发生,部分地区甚至引发纠纷冲突不断,安全隐患突出。2004~2008年,国土资源部累计查处越界勘查、开采案件达11137起。
越界采矿典型案例
依据一三六地质队的实测报告资料认定有越界开采或越界行为的煤矿有通桥联合煤矿等七个煤矿,并限其于2004年4月20日前必须退回到法定采矿权属范围内。
县 ( 市) 、市( 地)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本部门立案查处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特别是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违法审批发证等案件,逐级上报省 ( 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省 ( 区、市)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遴选重大典型案件报部。 (五) 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
深入开展“矿山百日执法”等专项活动,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发、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累计出动执法人员900余人(次),车辆600余台(次),摧毁非法采矿点120余处(次),拆除、收缴发电机组等大型采矿设备37台、水泵等小型设备100余件,办结矿产资源违法案件108宗。
各地要抓典型案例,公开曝光,重拳打击。特别是交通不便的偏僻地区,要加强应对措施,不给违法分子非法采矿的任何机会。同时要增加毁井封口资金投入量和力度,以此来增加违法开采的难度和成本,使其没有违法采矿的能力。非常时期还可以成立矿产资源110。 (7)全面实行动态执法巡查责任制,充分发挥综合执法整体联动功能。
职能部门对超层越界开采的小煤矿,要及时启动关闭程序,依法予以关闭。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在消防知识的宣讲过程中,将典型的火灾案例、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行为的案例结合起来,以 *** 裸的结果展示在人员面前,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18种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1、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行为。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的行为。 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
2、法律分析: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的规定,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具体有18种。
3、未经许可缺勤或迟到。 在工作时间做私事。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不尊重上级或同事。 偷窃或滥用公司财产。 泄露公司机密或敏感信息。 在工作场所饮酒或吸毒。 对同事进行性骚扰或其他不当行为。 违反安全规定,导致危险或事故。 不遵守工作时间表或任务分配。
4、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主要包括: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不履行岗位职责、消极怠工、泄露工作秘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收受贿赂、利益输送、违规决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首先,员工的出勤情况是工作纪律的基础,迟到、早退和无故旷工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团队协作。
5、请霸王假,未经许可自行次日不到岗工作的。酒后上岗、值班中饮酒。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6、工作不负责任或管理不严:未能严格执行和检查督促上级的决策部署,导致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及公共财产遭受较大损失,这样的工作态度和行为严重削弱了工作效率,并可能为公司或团队带来风险。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可给予什么纪律处分...
1、使用小金库款项吃喝、旅游、送礼、进行娱乐活动或者有其他类似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2、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第十三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一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4、经查,林东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工作纪律,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项目承揽、干部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使用小金库按什么行为追究责任
使用小金库款项吃喝、旅游、送礼、进行娱乐活动或者有其他类似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按违法违纪行为追究责任。法律依据:根据《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有设立“小金库”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九条 有设立“小金库”或者使用“小金库”款项行为,并且有本解释规定之外的其他违纪行为需要合并处理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追究责任。第十一条 有设立“小金库”或者使用“小金库”款项行为,情节较轻,且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自查自纠的,可以免予处分。
私设“小金库”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行为。如果党组织和党员私设小金库,金额较小、行为情节比较轻微,没有达到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则不能以上述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扫黑除恶的基本原则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目标是: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本原则有: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坚持落实责任,严格奖惩。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持党的领导是核心,充分发挥政治优势至关重要。 人民的主体地位不可动摇,扫黑除恶必须紧密依靠群众,汲取民众力量。 扫黑除恶要坚持综合治理的方针,多方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依法严惩是基本原则,对于黑恶势力必须打早打小,防止其坐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