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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矿区管理员日常培训内容(内蒙古矿区管理员日常培训内容包括)

发布时间:2024-06-14

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开采审批登记

1、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 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采矿许可 证。

2、一律实行有偿使用,并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采矿权。必须具备的条件:(1)开采范围与其开采能力、矿山服务年限相适应;(2)对拟开采的矿产资源实施合理的开采方案;(3)保障安全生产的能力;(4)环境保护、防治污染的能力;(5)承担与开采矿产资源直接相关的其他连带责任能力。

3、开采矿产资源的,需要到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是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授予采矿权申请人开采矿产资源的许可证明。采矿权许可证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权限颁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4、0日内做出采矿权申请受理决定,准予登记:①局长签发责任表下发划定矿区范围批复;②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③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④缴纳采矿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⑤局长签发责任表发采矿许可证;⑥在矿区所在的进行公告。

5、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三)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6、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开采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

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破坏矿产资源。第四条 自治区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全区矿产资源规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的统一规划。对可以由自治区开发的矿产资源,应当优先合理开发利用。第五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经审批登记。

2、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第四条 自治区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第五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办理许可证。自治区保护探矿、采矿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方煤矿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4、第二章 开办与关闭第八条 开办国有地方煤矿,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规范,生产规模不低于年产原煤6万吨。

5、目前涉案的乌拉特后旗紫金矿业公总经理已经投案自首,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涉案人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优秀员工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1、公司企业优秀员工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_,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1995年参加工作,现任_湖源牧业开发公司计量部主管,她踏实工作、默默奉献、争创一流,在同事的帮忙和领导支持下,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认可和肯定。

2、个人工作先进事迹材料篇1 某某,女,1966年10月11日出生,党员,大学本科,医学学士学位,副主任医师,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门急诊科科主任、基层党支部书记。 主要事迹: 组建发热门诊,制定管理制度流程和岗位职责,做好培训工作。

3、优秀员工先进事迹材料 篇1 李小溪,女,2007年入职,现任人力资源部经理。该同志自2013年1月调入人力资源部至今,已经从事人力资源工作6年了。这6年期间,她通过不断的学习、总结和实践锻炼,不仅在业务水平上有了长足进步,更重要的是站在集团层面的高度,去指导安排人力资源部的工作,具有工作的前瞻性和未来规划的指导性。

内蒙古地勘十院探采一体化发展模式调研报告

1、内蒙古地勘十院探采一体化发展模式的调研报告显示,该模式在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优化产业结构以及促进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内蒙古地勘十院探采一体化发展模式的实施,首先体现在资源利用效率的提升上。通过整合勘探与开采两个环节,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2、年5月底到6月初,地质勘查司组织对内蒙古第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以下简称“内蒙古地勘十院”)进行了专题调研,旨在总结分析《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出台以来地勘单位以队为单元改革发展的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为研究制定地勘单位发展战略和规划收集材料。

3、为适应进一步解放地勘生产力、支持地勘单位发展的形势需要,内蒙古自治区于2003年开始,系统研究和设计区内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方案,通过精心组织,广泛调研,充分论证,逐步形成完善了地勘单位改革的基本方案。

4、调研组在深入赤峰地勘十院、地质二中等单位进行点上调研后,赴呼市就内蒙古自治区地勘改革新进展情况进行了面上的调研。

5、制约地勘单位发展勘查开发一体化的体制在国家政策层面上已经消除,一些地勘单位在勘查开发一体化的道路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比较成功的有内蒙古地勘十院、新疆第一地质大队等。

内蒙古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8修正)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雷电灾害防御,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减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2、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工作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防雷减灾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4、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规范雷电灾害管理,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5、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第八条 自治区地震工作管理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负责制定全区地震监测预报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