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都要扎扎实实地建立健全矿政管理基础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地矿行政主管部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政治与业务素质,切实搞好和加强现场矿政监督管理工作,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问题。
为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成果,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遏制违法行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严格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管 (一) 建立采矿权标识制度。
这表明,部分探矿权人安全意识薄弱,存在不按规范、规程从事煤炭资源勘查问题,一些地方队煤炭资源勘查项目监督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
加强对煤炭资源大型矿产地勘查开采专项规划的管理 为促进煤炭矿业布局的优化调整,实现煤炭资源的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必须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部将组织编制煤炭大型矿产地勘查开采专项规划。
年,国土资源部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印发了《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72号),进一步加强对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监督管理。同年国土资源部颁发《关于重组矿产督察员队伍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79号),决定重组矿产督察员队伍。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矿产勘查及油气开采督察员(以下简称督察员)监督工作,维护探矿权人和油气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山东省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
市、地、县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乡镇集体矿山企业登记审查,审批分管范围内的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
法规名称修改为《山东省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第五条修改为:“省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全省矿产资源分配实施统一管理,负责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和采矿许可证的统一制发工作。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和《山东省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如何加强矿山企业监管,将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1、严格环境准入。提高矿山开发的市场准入门槛,把有无生态保护和建设的能力作为矿山开采的重要条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新办矿山企业,坚持先规划后开发,先评价后建设,尽可能降低矿业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减少灾害发生机率。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监管,重点要强调企业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自身安全,完善自我约束。(3)严格矿山开办的程序。
3、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适当营造人文景观。循环经济模式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建立不同条件的矿业循环经济。根据实际情况寻求矿山环境治理最优化模式。如利用金属矿废弃的采、选、冶设施和历史时期的采矿遗址建成矿山公园;利用矿山开采遗留的矿房,建成集旅游、休闲、疗养为一体的娱乐中心。
4、在矿山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中,以下技术政策得到了推广和鼓励:露天开采应采用一体化技术,包括剥离、排土、造地及复垦,以减少对地表的影响。对于水力开采,优先选择水重复利用率高的开采方法,减少水资源浪费。充填采矿工艺被提倡,利用尾砂和废石填充采空区,降低废石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