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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的内容(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的内容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12-02

矿产资源规划有哪几种?其主要内容和作用是什么?

1、矿产资源规划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协调社会经济发展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以资源的合理积累、储备、消耗及保护生态环境为主要内容,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于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以及制定具体矿产资源政策的综合性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2、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一是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二是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三是重点、禁止、限制、鼓励勘查和开采分区;四是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规划区块;五是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区;六是矿业经济区(图11)。

3、矿产资源规划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使资源得以优化配置,合理开发利用为宗旨,以资源的合理积累、储备、消耗及保护生态环境为主要内容,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于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编制以及矿产资源具体政策制定的综合性规划。

矿产资源规划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矿产资源规划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协调社会经济发展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以资源的合理积累、储备、消耗及保护生态环境为主要内容,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于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以及制定具体矿产资源政策的综合性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一是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二是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三是重点、禁止、限制、鼓励勘查和开采分区;四是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规划区块;五是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区;六是矿业经济区(图11)。

出台了《鄂尔多斯盆地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专项规划(2011—2015年)》,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勘查开采布局合理,秩序全面规范,各类资源开发利用实现合理避让、协调发展;二是矿产勘查取得重大突破。

根据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规定,1994年,在国家计委的指导下,地矿部组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开始编制《1996~2010年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历经3年努力,于1997年完成,并上报国务院审批。

矿业权与矿业权市场是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环节,教材对此进行了深入剖析。矿产资源规划则是对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进行规划和管理,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无论是采矿工程、地质工程专业的本科生,还是科技人员、研究生和教师,或者对国土资源部门的专业人员,该教材都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总体思路及主要内容

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一是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二是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三是重点、禁止、限制、鼓励勘查和开采分区;四是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规划区块;五是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区;六是矿业经济区(图11)。

总体思路 构建以“调查评价、示范引领、标准规范、监测监管、激励约束、税费调节”为核心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图3-1)。调查评价是基础。建立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现状调查和评价制度,开展调查评价工作。只有查清现状和潜力,才能有序开展工作。示范引领是平台。

具体要求包括构建勘查开发新格局,优化区域布局,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促进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推进矿业转型升级,加快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形成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局面。

二)基本原则:科学布局,优化勘查开发;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发展,以能源及紧缺资源为主攻,同时注意优势资源的保护。市场机制推动,各方力量共同推进找矿工作,改革体制障碍,科技力量支撑,提高勘查开发水平。依法管理,强化监管,完善法规体系和监管机制。

矿产资源规划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统筹安排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我国矿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矿产资源规划评估是指对矿产资源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和规划的过程。它涉及对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可采性、开采技术、经济性等多个方面进行评估,并制定合理的规划方案和管理措施。

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家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专项规划,总体规划是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核心,专项规划是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包括国家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设区的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矿产资源规划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协调社会经济发展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以资源的合理积累、储备、消耗及保护生态环境为主要内容,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于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以及制定具体矿产资源政策的综合性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在“十四五”规划期间,我们将努力将大中型矿山在全区矿产中的比例提升至90%,并确保所有在产矿山符合“绿色矿山”的建设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指导,我们必须在新发展阶段上立足,贯彻新发展理念,并构建新的发展格局。

地区性矿产资源规划包括省级、市(地)级和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对于县级矿产资源规划不作硬性要求,一般是矿产资源较为丰富的县(市),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编制规划。对于特大型或跨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基地,可以根据需要编制专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