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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需要备案吗(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6-12

非金属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制度

1、目前,《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中列出的34种矿产,油页岩、地热、锰、铬、钴、铁、硫、石棉、矿泉水等9种已授权省级审批;其余的,矿山建设规模为中型以下的,也授权省级审批发证。

2、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权仅限于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厅)。

3、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是指依法取得采矿权,经工商登记合法从事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开采经营的单位。

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保障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勘查、开发矿产资源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根据国务院《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和经营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对矿产资源的分类、保护和利用做出规定。该办法将矿产资源分为开采型和非开采型两种,针对不同类型的矿产资源制定了相应的保护和利用措施。同时,该办法还鼓励技术创新,推广矿产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

第一条 为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财产权益,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根据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矿山所在地的县(市)级矿管部门征收,跨县(市)行政区域的矿山,由所在地(市)矿管部门指定的县(市)级矿管部门征收。各征收单位应向同级物价部门申领《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寿山石资源的保护,规范寿山石资源的开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及《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寿山石,是指蕴藏于本市晋安区寿山和周边山体及延伸部分范围内地表或者地下可用作雕刻工艺品的石质矿物结合体。

非煤矿山采矿证办理流程

采矿证办理流程和费用如下:局长签发责任表下发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缴纳采矿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局长签发责任表发采矿许可证;在矿区所在的进行公告。

先到工商部门核名,到国土资源局办开采证,到安全管理局进行审批。到环保局进行测评。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

法律分析:按照国家、市和县有关规定,属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权限的矿产资源,一律实行有偿使用,并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采矿权,其办理程序如下: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开矿山需要哪些手续

1、矿山开采需要使用土地,因此企业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手续。这包括土地征收、土地使用权出让等程序,确保企业合法使用土地。其他相关手续 此外,根据具体情况,企业可能还需要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如爆破作业许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等。

2、法律分析:申请人提交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3、煤矿开采需要的材料如下:采矿许可证(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管理部门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矿长安全生产许可资格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矿长资格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12修正)

1、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条例。各级土地、林业、环保、水利、劳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行政职能,协同做好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第六条 开采矿产资源实行统一规划。

2、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障防洪、供水和航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的河道采砂及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3、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生产、经营清真食品、肉食、饮食的单位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给予办理营业执照。”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前款所列的地质遗迹由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设立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