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检查必须几人在场
治安检查必须2人以上在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有规定的,不得少于2人,且其中1人必须是授衔的正式民警,具有执法权。《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
在进行警察调查时,应当有至少两名警察在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的规定,进行询问、辨认、检查、勘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调查取证工作时,必须有至少两名人民警察在场,并且需要表明执法身份。
派出所的民警出警,应身着制服,携带警察证,且两个人以上民警出警。如果情况特殊,可以着便服,但必须出示警察证,表明身份。非现场发现的违法或者犯罪行为,传唤嫌疑人应开具传唤证。对违法或者犯罪场所进行检查,应携带检查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对公共场所、娱乐场所、特种行业等场所进行治安检查。”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对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娱乐场所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的治安检查。
民警在给受害人做笔录时需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警察在场。询问必须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场,询问完毕询问人、记录人和被询问人要及时签名确认。如果被询问人隔日有情况需要补充的,应当另行制作询问笔录。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1、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指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包括体育比赛、演唱会、展览、游园、人才招聘会等每场预计参加人数达1000人以上的活动。
2、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是为了保障大型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活动组织与审批 大型活动的组织者应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活动计划、安全预案等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3、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维护首都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
5、法律分析:大型活动人数规定是超过1000人,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
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消防、集会游行示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重点公共场所和重点公共服务场所的区别?
1、重点公共服务场所是指为市民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各种公共性、服务性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交通、体育、社会福利与保障、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邮政电信和商业金融服务等领域。 这些场所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反映一个国家、民族物质条件和精神文明的窗口。
2、法律分析:公共场所和公共场地在法律上没有专门规定,从字面上看他们区别如下:公共场所指的是政府所有,只要你不影响他人,所有人都可以在里面进行自己想做的行为,其使用权的主体是不特定的。公共场地则是由场地所有者提供,只有具有特殊身份活着许可的人才能在里面进行活动,其有使用权的主体是特定的。
3、公共场合是指处在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活动场所时产生的场合。一般表现为三人以上的场所。例如学校教室、学校寝室等,学校寝室一般4~6人,也应该视为公共场所。 公共场所是供公众从事社会生活的各种场所的总称。
4、设有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居民小区和有条件的机关团体及其他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
5、问题一:公共场合和公共场所有啥区别? 公共场合是指处在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活动场所时产生的场合。一般表现为三人以上的场所。例如学校教室、学校寝室等,学校寝室一般4~6人,也应该视为公共场所。公共场所是供公众从事社会生活的各种场所的总称。
河南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公共场所经营项目和从业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治安管理规定。第八条 开办本条例第二条第(一)、(二)项公共场所的,开办者应持有关证件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书面申请十日内发给《公共场所治安合格证》。未取得《公共场所治安合格证》的,不得营业。
3、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措施有: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4、前款规定应当安装的技防系统由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和维护。第九条 鼓励居民住宅区根据实际情况安装相应的技防系统。第十条 在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应当设置明显标识。第十一条 除依照法定职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社会公共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山西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防范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财产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治安工作应作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政绩和评选先进单位、文明单位的重要依据。第四条 本规定由各地区行政公署、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驻地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应接受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管理。
企业事业单位应建立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明确安保工作责任部门,确定相应责任人,完善相关组织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重点任务包括: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安全检查,处理安全隐患等。同时,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具体措施 加强单位内部安全防范管理。
为规范企业及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确保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以及维护单位运营秩序,特制定本条例。其工作方针是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首要保障人身安全,不得以任何理由忽视。
违反治安管理的哪些情形要从重处罚?
有较严重后果的;(2)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3) 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4) 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违反治安管理需要从重处罚的情形如下:有严重后果的;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对举报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进行报复;六个月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法律主观: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⒈有较严重后果的;⒉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⒊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⒋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违反治安管理要从重处罚的情形有有较严重后果的;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法规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所实施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