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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方案(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发展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法。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矿产资源的矿种和分类见本细则所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新发现的矿种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9条明确无证开采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相应规定了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等罪名和刑事责任。

4、中国实施的矿产资源管理法律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该法经过多次修正以适应时代需求。最初版本于1986年3月19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编号为八届第74号主席令,由江泽民主席签署发布。这一法律的出台旨在规范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和保护,以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矿产资源勘察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1、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第五条 勘查出资人为探矿权申请人;但是,国家出资勘查的,国家委托勘查的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

2、法律分析:为了培育、规范矿业权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制定的。

3、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权仅限于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厅)。

矿产勘查过程

1、在我国,目前将矿产勘查过程划分为三个大的阶段,即普查、详查、勘探三个大阶段(图15)。在一般情况下并严格按此序列有计划、分层次、循序渐进地开展工作。但在某些情况下,一个地区或一个矿区内的不同阶段的地质勘查工作可能有交叉并进的情况。

2、矿产勘查项目按工作阶段分: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工作项目。矿产勘查项目的立项论证是勘查项目管理过程中首要环节,也是重要的环节,矿产勘查工作的社会经济效益就取决于立项论证。

3、勘查工作组织与实施:按照勘查设计,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实地勘查工作,包括地质测量、采样、分析、测试等工作。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根据勘查结果,对矿产资源进行储量估算,确定矿产资源的数量和质量。环境影响评估:对矿产勘查和开发过程中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包括生态影响、土壤污染、水资源污染等方面。

4、年,西藏第一地质大队在西藏地区发现了丰富的铜矿资源,经过十年详尽的勘查,确认玉龙铜矿为特大型斑岩、矽卡岩复合型铜钼矿,标志着矿产勘探工作迈出了关键一步。1994年,自治区高层认识到玉龙铜矿的开发潜力,自治区政府决定加速其开发进程,并向国家计委提交了开发申请。这一举措为矿产开发注入了动力。

勘探的四个阶段是什么?

勘探的四个阶段是预查、普查、详查、勘探。预查。依据区域地质和(或)物化探异常研究结果、初步野外观测、极少量工程验证结果、与地质特征相似的已知矿床类比、预测,提出可供普查的矿化潜力较大地区。有足够依据时,可估算出预测的资源量,属于潜在的矿产资源。

勘查阶段 矿产勘查工作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四个阶段。1 预查依据区域地质和(或)物化探异常研究结果、初步野外观测、极少量工程验证结果,与地质特征相似的已知矿床类比、预测,提出可供普查的矿化潜力较大地区。有足够依据时可估算出预测的资源量,属于未发现的矿产资源。

勘探的四个阶段是:区域勘探、普查、详查和勘探。区域勘探是勘探工作的第一阶段,主要目的是对某一地区进行全面的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评估。在这一阶段,地质学家会收集大量的地质、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学数据,通过分析和研究这些数据,确定该地区是否存在矿产资源,并初步评估矿产资源的种类、规模和分布范围。

第四阶段:高技术发展与勘查——科学找矿阶段(1973至现在)在第三阶段后期,在矿床发现速度加快的同时,矿产勘查费用的缩减、金属价格的下跌,使得许多公司都放弃了对贱金属矿床的勘查。1976年澳大利亚奥林匹克坝Cu-Au-U矿床发现以后,促使很多公司重新对勘查产生了兴趣。

煤炭地质勘查工作划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四个阶段。根据工作区的具体情况和探矿权人(勘查投资者,如国家、煤矿企业、业主、建设单位、地质勘查单位等,以下同)的要求,勘查阶段可以调整。即可按四个阶段顺序工作,也可合并或跨越某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