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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区队带班管理规定(煤矿带班负责人是指谁)

发布时间:2024-10-16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须公示_百...

煤矿领导不带班下井 按擅离职守处理 国家煤监局副局长彭建勋在今天召开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宣贯会上强调,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其领导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

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工作,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等工作。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执行带班下井制度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和报告。对举报和报告属实的,给予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执行下井带班制度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和报告。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建立、执行、考核、奖惩等情况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并将其纳入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定期进行检查。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实施,体现了中央对生产安全的高度重视,也揭示了领导作风转变的重要信号。这一举措不仅是确保煤矿工人安全的必要手段,更是社会价值导向的体现,对于各级领导来说,是公仆意识的考验。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领导的示范作用能激发群众的积极性。

第十九条矿山企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3万元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一)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二)未按照规定公告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的;(三)未按照规定公示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完成情况的。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监督检查规定》中,矿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

1、次。煤矿的主要负ZE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

2、不得少于5个。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这是《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中的明确要求,旨在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加强井下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治理事故隐患,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3、国安总局33号《煤矿领导逞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

那个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和煤矿领导井下交接班制度啊

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XX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的相关项目填写这齐全,不得漏项。带班人员交接班地点在井下当面进行,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2、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8:30、中班14:30、夜班22:30,分别在井口人车场乘车,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

3、第十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应当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建立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4、煤矿和施工单位是执行带班制度的主体,必须确保每班有领导在场,并且煤矿主要负责人对制度的执行负全面责任。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需履行严格的规定,如检查关键环节、消除隐患、制止违章、在井口公示带班信息、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