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收范围
1、矿业权出让、探矿采矿。根据矿产资源征收资料规定,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收范围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矿业权出让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是指在地壳内部或表面天然形成的固态、液态或气态堆积体, 它们现在能够、或潜在地可以成为有经济价值的开采对象。
2、我省目前在征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包括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业权出让收益。
3、矿产资源征税范围包括矿产资源的开采、加工、销售等环节。具体来说,矿产资源的征税范围包括矿产资源的开采、采矿权的转让、矿产资源的加工、销售等环节。 森林资源征税范围森林资源是指森林、林木、林下资源等自然资源。森林资源征税范围包括森林资源的采伐、销售、消耗等环节。
4、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征收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一条规定,在我国领域和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按规定缴纳资源税。征收方式:资源税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5、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主要涵盖了矿产资源和部分非矿产资源。首先,矿产资源是资源税的主要征税对象。这包括了各种金属矿、非金属矿以及能源矿产等。这些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往往会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因此通过征收资源税,可以抑制过度开采,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
6、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主要有,矿产品和盐两大类。
矿产资源补偿费是怎样征收的?如何使用?
1、法律分析: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照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 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 ,开采回采率系数=核定开采回采率/实际开采回采率。
2、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支出、矿产资源保护支出及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部门经费补助。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一经发现,要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3、补偿费由采矿权人缴纳,以销售时使用的货币结算,自行加工的矿产品,以最终产品销售时货币结算。征收公式考虑开采回采率,具体由国家批准的矿山设计或有关部门核定。税率按附录规定,由国务院相关部门共同调整并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征收机构根据矿区范围由县级至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分级负责。
4、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计算公式为: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法律分析】矿产资源补偿费是指国家从采矿权人的经营中如期收取资源消耗后的价值补偿,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依法向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
5、本规定所称矿产品,是指矿产资源经过开采或者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产品。第四条 矿产资源补偿费由采矿权人缴纳。农田征收补偿条件:旱田平均每亩补偿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6万元。
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第八条 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部门应持有自治区物价部门颁发的《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核算规定》办理缴库和会计核算,并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年度审验和票据稽查。
五)删去《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六)删去《内蒙古自治区违反矿山安全法规罚款办法》第八条。(七)删去《内蒙古自治区产品标准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八)删去《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税实施办法》第五条。(九)删去《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第九条。
中央与省、直辖市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分成比例为5∶5;中央与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分成比例为4∶6。第十一条 矿产资源补偿费纳入国家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中央所得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第四条 自治区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第五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办理许可证。自治区保护探矿、采矿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什么费用
资源法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此处对国家缴纳的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项目,是基于矿产资源为国家所有的基本原则,所以开采资源,必须对国家缴纳资源开发的税金和由于资源开发补偿。其他选项内容或是与资源开发自身无关,或者该税项在这里不存在。故答案就是B、C。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地方会收取环境治理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土地复垦保证金,并在矿山闭坑后退还。地税收取资源税、国税收取增值税。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和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有偿取得和有偿使用的费用包括: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由采矿权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缴纳的价款。采矿权使用费。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矿区范围跨省级行政区域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与其他管辖海域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第八条 采矿权人应当于每年的7月31日前缴纳上半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于下一年度1月31日前缴纳上一年度下半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标准规定。法律依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三条 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企业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列入管理费用。
第八条 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部门应持有自治区物价部门颁发的《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核算规定》办理缴库和会计核算,并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年度审验和票据稽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使用管理,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根据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法律分析:5:5。法律依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令第150号的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以下简称“矿补费”)由国土资源部门负 责征收,目前存在多部门征收矿补费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尽快报请当地政府解决多部门征收问题,明确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为征收部门。
补偿费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支出(不低于年度补偿费支出预算的70%),并适当用于矿产资源保护支出和补偿费征收部门经费补助。财政部根据预算管理规定,安排本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预算以及上述三项支出预算。补偿费的使用对象为中央直属的地质勘查单位、国有独立矿山企业和地矿行政管理部门。
矿产资源补偿费
矿产资源补偿费应计入企业生产成本,归类为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中的其中一个科目。具体应如何进行核算,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进行处理。矿产资源补偿费是指公司在采矿过程中需要向国家交纳的费用,也是属于企业的生产成本之一。
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计算公式为: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法律分析】矿产资源补偿费是指国家从采矿权人的经营中如期收取资源消耗后的价值补偿,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依法向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矿产资源补偿费由采矿权人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以矿产品销售时使用的货币结算;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以其销售最终产品时使用的货币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