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1、国务院制定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目的是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煤矿产业的健康发展。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性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是长期以来一直困扰我国煤矿产业的重要问题。
2、法律分析: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
3、《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安全资格证,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属非法煤矿。该条明确了煤矿取得法定资质、矿长取得法定资格和煤矿合法与非法界限3个问题。故ABCD正确。
4、A选项正确: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监督检查中,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该煤矿予以关闭。
5、第一条 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 责任主体。煤矿企业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6、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根据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的信息显示,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煤矿作业规程
1、煤矿作业规程是一套详细的操作指南,旨在确保煤矿工人的安全,并提高生产效率。这些规程涵盖了从矿井的开采、运输和储存到煤炭的处理和最终产品的制造等各个环节。矿井开采:在进行矿井开采之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地质勘查,以确定煤层的分布、厚度和质量。然后,使用爆破技术将煤层炸开,取出煤炭。
2、定义不同,内容不同。定义不同:煤矿作业规程是“为了加强煤炭生产技术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规程”,而煤矿操作规程是“为了规范煤矿生产作业过程,提高生产效率,减少事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结合煤矿生产实际情况,制定的作业指导性文件”。内容不同。
3、煤矿三大规程是指《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以下是详细解释:《煤矿安全规程》是对煤炭工业实施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规性文件。它是进行煤矿生产和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旨在保障煤矿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
煤矿安全现场管理
煤矿井下现场管理的十项措施是:认真开展安全培训。切实加强通风管理。严格落实防治瓦斯措施。严格落实防灭火措施。严格落实防治粉尘措施。严格落实防治水措施。切实加强顶板管理。切实加强提升运输、机电管理。规范配置入井人员装备。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
区队干部靠前指挥、跟班上岗,是煤矿安全工作的一大特色和优良传统,也是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的需要。作业现场,尤其是采煤掘进工作面,多工种、多单位交叉作业现场,危险性和工作难度较大的作业现场(如运输综采液压支架等),尤其需要干部到岗到位,加强指挥和组织工作。
煤矿8条硬措施具体内容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超能力生产管控、强化重大灾害超前治理、严格落实精准执法要求、严肃事故查处问责和警示教育、加快智能化建设和危险岗位机器人替代、加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安全举报奖励制度。
对煤矿企业来说,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稳定。发生事故不仅经济上损失惨重,而且会使员工情绪发生很大波动。因此,只有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狠抓安全生产工作,才能全面提升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才能确保煤矿企业的安全高产高效,才能实现煤矿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控制顶板事故发生是减少目前煤矿安全事故的重要内容。为此,要强化安全技术培训,严格落实现场管理责任,切实加强煤矿顶板管理,确保煤炭行业安全发展。强化培训,提高管理技能。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顶板管理意识和技能,是预防和减少顶板事故的前提。
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对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公告,并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举报并组织核查。
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火管理机构。煤矿企业必须配备采煤、机电、通风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特殊工种岗位职数配备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第十五条 建立乡镇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煤矿未落实“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和“探掘分离、审核确认”的探放水工作机制而组织生产建设的,一律停产整顿等 法律依据:《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 第一条 煤矿生产建设工程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施工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前,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煤监局联合印发通知,实行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制度。 山西省规定,煤矿安全监察专员由具有煤矿主体专业的矿领导、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担任。
第一条为全面推行煤矿分级分类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