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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划分后该怎样管理工作(矿区范围划定)

发布时间:2024-09-16

强制规定煤改主体及对矿区进行划分是否合理?

强制规定煤改主体及对矿区进行划分的合理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方面,煤改是国家的战略性工程,旨在推动我国能源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减少煤炭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因此,对于煤改主体的强制规定和对矿区的划分,可以有利于实现国家的煤改目标。

第六条 编制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应当坚持合理布局、有序开发、规模生产和综合利用的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有关规定。第七条 多个相邻煤田、大型煤田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合理划分矿区。

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要积极扶持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在已划定19个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的基础上,继续划定并公布大型煤炭基地内的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名单,按照规划合理安排大型煤炭基地建设项目。对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凡能够与大矿进行资源整合的,由大矿采取合理补偿、整体收购或联合经营等方式进行整合。

按照批准的矿区整合实施方案,确定整合后的主体,明确拟设置采矿权的矿区范围,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编制矿山整合技术改造设计方案,重新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资料,换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 煤矿企业还应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 ,实施矿山生产系统停产改造,经验收合格后,按整合后矿山生产技术方案组织生产。

强化规划和管理,完善煤炭资源开发监管体系(四) 加强对煤炭资源的规划管理。煤炭资源是重要的战略资源,要改进管理方式,实现由粗放开发型管理向科学合理开发、保护节约型管理的转变。依法科学合理划定煤炭资源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严格按国家规划有序开发。

煤田划分为井田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煤田划分为井田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充分利用自然条件作为划分井田的依据。例如,利用断层、褶曲、河流、湖泊、城镇、铁路、煤层厚度和倾角急剧变化带等条件,作为井田边界,以降低煤柱损失减少开采技术上的困难。(2)保证矿井有合理的开采技术条件,即井田有合理的尺寸和足够的储量。

在划分煤田井田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充分利用自然条件作为划分井田的依据。例如,考虑断层、褶曲、河流、湖泊、城镇、铁路、煤层厚度和倾角急剧变化带等地质特征,以减少煤柱损失和开采技术上的困难。 保证矿井有合理的开采技术条件,即井田应具备合理的尺寸和足够的储量。

矿(井)田划分主要原则 1)发挥露天开采优势,有露天开采条件的区域优先进行露天开发。 矿区主要可采煤层赋存稳定,单位面积生产能力大,煤层倾角平缓,部分区域煤层厚、赋存浅,可以露天方式开采。

井田的开拓方式 煤田划分成井田后,井田的范围一般还是很大的,走向长度可达数千米到万余米;倾斜长度亦可达数千米。对这样大范围的井田,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必须再划分成适于开采的较小部分,有计划、按顺序地进行回采,达到技术上和经济上都比较合理的要求。

当井田内煤层倾角小于8度时可以把井田划分为盘区。为了方便开采,必须把井田划分成若干较小的部分,以便进行基本建设和开采工作。

按照“先采气,后采煤”的原则合理地开发,协调好煤炭与煤层气开发程序、方式和技术问题。针对煤炭生产建设的不同阶段,以及生产、基建、规划等井田的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煤层气开采方式与煤炭生产建设相结合。

找矿预测区划分和工作建议

预测区内有一定的蚀变、矿化,但未见形成较好的矿化点;包裹体多为中低盐度,部分为高盐度和中高温度。物化探异常 预测区内有物化探异常,但其组合、套合不佳,或情况不明。工作程度 工作程度一般较低,但总的成矿条件较好,很值得进一步深入工作。

工作区内成矿远景区(带)划分重点是Ⅳ,Ⅴ级成矿区(带),它是本次铜多金属资 源评价预测的基础。

建议在昌江-琼海断裂带两侧有石炭-二叠系出露地区的深部铁矿找矿工作,特别是加强昌江-琼海断裂带两侧含碳酸盐岩的石炭-二叠系地层出露区,既被印支—燕山期以来花岗岩体侵入、又有近EW向和NE—SW向构造发育地区的深部找矿工作。

目前比较流行的划分法是三分法,即把预测工作分为区域成矿预测、大比例尺成矿预测和局部成矿预测。区域成矿预测的对象是成矿带、成矿区和矿域; 大比例尺成矿预测的对象是矿结和矿田; 局部成矿预测的对象是矿床、矿体和矿柱。

应提交的主要图件。基岩地质图、构造岩浆岩图 ( 构造岩相图) 、物探和化探异常综合成果图、成矿预测图、找矿工作部署建议图。3) 单独立项,承担任务以地勘单位为主。

找矿潜力:含矿带精细结构研究表明,有热矿区19~35线的脉状矿体与呷村西矿带完全可以对比,代表热液喷流成矿系统的热水补给通道相,因此,该区东部存在卤水池的可能性较大,最有可能找到类似于呷村东矿带的块状“黑矿”。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1、煤炭资源储量为小型、规划总规模300万吨/年以下的矿区,其总体规划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批,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批的矿区总体规划,参照本规定执行。本规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2、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矿区总体规划。第三条 煤炭资源开发必须编制矿区总体规划。经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是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煤矿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和办理核准的基本依据。

3、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实行动态管理。一旦矿区范围、井(矿)田划分和建设规模出现较大变动,需编制新的矿区总体规划(修改版),明确修改内容,并按原程序重新申请审批。新规划的申报时间与原规划批复时间原则上需间隔五年。评估或评审新矿区总体规划(修改版)时,必须对修改内容进行评价。

4、第九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总体部署,按照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矿区总体规划, 合理、有序开发和利用煤炭资源。第十条 稳定东部地区煤炭生产规模,加强中部煤炭资源富集地区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加快西部地区煤炭资源勘查和适度开发。

5、第十一条生产计划按计划期限长短可分为中长期计划(3-5年、10年规划),短期计划(年度、季度),作业计划(月度计划)。中长期计划:参照本行业国家总体发展规划和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规定企业生产发展战略目标和体现企业战略方向的发展性计划,是指导企业煤炭生产发展的篮图。其具有展望性、预见性和纲领性的特点。

6、第九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总体部署,按照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合理、有序开发和利用煤炭资源。第十条 稳定东部地区煤炭生产规模,加强中部煤炭资源富集地区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加快西部地区煤炭资源勘查和适度开发。

有关配套管理措施

1、要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等有关矿产资源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制定国家授权和省级管辖范围内的开采规划区块划分方案。2)建立毗邻行政单元的协调机制。

2、针对葫芦岛市城市居民的困难情况,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以提供临时救济。根据第三十八条,对于已享有低保待遇或虽未享受,但生活拮据的非农业户口常住居民,会实施临时救济。

3、例会制度应该定期召开,讨论安全问题、分享最佳实践、并制定改进措施。检查制度应包括定期的安全检查、设备维护和风险评估,以确保所有安全规定都能被持续执行和改进。综上所述,构建一套全面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配套性体系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