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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服务管理制度范本最新(矿区服务管理制度范本最新版)

发布时间:2024-08-28

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小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小煤矿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小煤矿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加大9万吨/年及以下小煤矿关闭力度,重点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快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一条 为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规定。 二条 矿(井)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生产管理部(办),安全监察部,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井调度室),矿(井)实行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制度。

煤矿生产技术科管理制度

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及有关技术规范政策,制定本办法。必须把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做为一项基础工作,并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

七是建立交叉检查制度。组织煤矿业主、矿长或工程师对煤矿地面、井下进行全面的交叉检查,每个矿长或工程师要进行现场剖析查找有针对性的问题,共同会诊煤矿,做到了结合矿井实际,解决具体问题,相互交流,形成共识。通过交叉检查,相互学习先进管理经验,达到取长补短,共同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的目的。

认真组织本科室人员学习《煤矿安全规程》,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培训部门搞好杨电系统各技术工种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生产素质。

由队组提出计划,机电科供零配件,包机组检修,检修后同包机组长验收,达到完好标准后投入生产,如因检修不及时,损坏设备,影响生产,必须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生产过程中拆除的电机设备要及时出坑检修,按照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煤矿内勤是做什么的

1、XX煤矿后勤服务管理制度 生活服务队工作职责 负责男女浴池和客干浴池的日常管理。负责矿井生活用水的供应及地面排、供水、供暖管道的维修等工作。负责办公楼,区队楼的环境卫生的清扫工作。负责矿区绿化及道路维修和矿内环境卫生的清扫工作。负责洗衣房的日常管理。

2、机关科室。如办公室内勤,档案管理员,财务部出纳,供应仓库保管员,后勤部打扫卫生以及食堂炊事员和售卖人员。

3、机修工作脏苦累是肯定的 煤矿的话还要值夜班!收入就看你那单位的体制了 我们这边这个露天煤矿的机修工人月工资在3000-5000左右。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2、法律依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3、法律分析:一般由地质矿产局或国土资源局负责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安全监督。非煤矿山是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工商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等多个部门共同管理的领域之一。

4、第六条发包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管理和监督。发包单位不得擅自压缩外包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发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最新修订本

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2019年12月17日,自然资源部就《修订草案2019》公开征集社会意见。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向自然资源部提交了6条建议。

为了发展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法。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是我国关于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法律。解释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是我国为了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环境,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第一条 为了发展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第二章规定了矿产资源勘查的登记和开采的审批流程。首先,第十二条强调了国家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矿产勘查登记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部分特定矿种可由授权部门负责,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